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映,董事会办公室收到后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公司监事会汇报,由监事会及时核查并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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