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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6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李虎、CHENLEEHUA、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和曾献君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6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李虎、CHEN LEE HUA、独立董事张汝京、周建国和曾献君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协商约定将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转让给李虎和徐岱群,交易完成后公司只持有德明利光电15%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自不符合激励条件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3位德明利光电员工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0,000份,注销后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304,000份,对应公司8000万股股份总数的0.38%,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注销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注: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为本次调整对象(第一期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从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原授信额度终止,未清偿金额占用本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6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3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0,000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3、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聘期1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荣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22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已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3年。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此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3位德明利光电员工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80,000份,德明利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000份调整为304,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出售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事宜详见2022年1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德明利光电已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注销至今,因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3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3人继续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上述3人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3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原期权激励方式变更为由德明利光电提供等值现金结算的激励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鉴于公司原期权激励方式变更为由德明利光电提供等值现金结算的激励方案,公司无需进行加速行权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共计580,000份股票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3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0,000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309证券简称:德明利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5日(周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29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议案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其他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2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平云、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 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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