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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2)鄂01破2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破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武汉中院裁定确认《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22)鄂01破2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022年12月6日,中安科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告:2022-085、2022-086)。同日,公司收到了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安科重整程序(详见公告:2022-087)。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以现有总股本1,283,020,99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901434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526,979,008股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2日(详见公告:2022-089)。2022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查询获悉,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中的800,000,000股已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其余726,979,008股已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和部分债权人证券账户。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武汉中院提交了《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报告了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中安科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提请武汉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破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安科《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中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下,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投资款收取、股票划转、现金清偿或提存、留存等事项,重整计划的执行符合执行完毕标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确认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将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过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54证券简称:*ST中安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36821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关于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承诺的函件。中恒汇志累计持有公司股份489,622,051股,该部分股份的限售锁定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中恒汇志自愿将该部分489,622,051股公司股票限售锁定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二、承诺安排:

1、中恒汇志累计持有公司股份489,622,051股,该部分股份的限售锁定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其自愿将该部分489,622,051股股份限售锁定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中恒汇志限售流通股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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