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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2022-04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长韩珍堂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陶家晋先生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程东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韩珍堂先生、陶家晋先生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会议召开日期为2023年1月9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2022-04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2022-04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快新能源板块的转型升级步伐,吸收社会资本,进一步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拟引入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发展基金”)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3亿元,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和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放弃对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同时绿色发展基金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太重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价值2亿元对应的17.208%的股权,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公司股权比例将由50.05%稀释至39.782%。本次交易不涉及新能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太重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能源公司系太重集团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太重集团转让新能源公司部分股权,同时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绿色发展基金与太原重工、太重集团和新能源公司共同签订《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3亿元,太原重工和太重集团放弃对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同时绿色发展基金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太重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价值2亿元对应的17.208%的股权,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本公司持有的新能源公司股权比例将由50.05%稀释至39.782%。本次交易不涉及新能源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太重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能源公司系太重集团与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太重集团转让新能源公司部分股权,同时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为加快公司新能源板块的转型升级步伐,吸收社会资本,进一步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该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42,029.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

注册时间:1950年10月4日

经营范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矿山、煤炉、焦炉、清洁型煤深加工、环保、电控等成套设备及其工矿配件,油膜轴承、减速机、车轮车轴、液压气动元件、液压系统、钢锭、铸件、锻件、结构件、工模具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化、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技能培训;医用氧、充装液化气体(仅限下属分公司经营)。

主要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三、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金名称:山西绿色发展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规模:5亿元

(三)基金管理人: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控制、决策及其它所有合伙事务。

(四)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新能源公司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中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智杰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汾东大街18号

新能源公司系本公司为全面提升在风电行业的综合实力,扩大风电市场份额,与实际控制人太重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主要开展风力发电设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风力发电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风场运维及检修服务等业务。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00万元,其中:太原重工现金出资50,100万元,持有新能源公司50.05%的股权;太重集团现金出资50,000万元,持有新能源公司49.9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太原重工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32)。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及交易定价

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463号)、《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440号)确认的新能源公司的整体估值为116,224.95万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用及其合理性

本次选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新能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00,980.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97,604.7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3,375.69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103,634.20万元,增值额258.51万元,增值率0.25%。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新能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00,980.45万元,评估价值为403,854.71万元,增值额为2,874.26万元,增值率为0.7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97,604.76万元,评估价值为287,629.76万元,减值额为9,975.00万元,减值率为3.35%;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3,375.69万元,评估价值为116,224.95万元,增值额为12,849.26万元,增值率为12.43%。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634.2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6,224.95万元,两者相差12,590.76万元,差异率为10.83%。

新能源公司属于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是按现行标准从再取得或重置的途径判断评估对象的价值,并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本次评估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市场公允性更趋于公平合理。因此,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116,224.95万元,本次太重集团拟转让持有新能源公司17.208%的股权价值为20,000.00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投资方式

太重集团将所持新能源公司价值2亿元对应的17.208%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绿色发展基金,太原重工放弃对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同时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3亿元,其中2.58亿元计入注册资本,0.42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太原重工和太重集团放弃对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原重工仍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交易款项的缴付

《投资协议书》签署生效,且各方就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的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或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手续并获得必要的批准后,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分别向绿色发展基金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投资款项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绿色发展基金收到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的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申请的投资款和股权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各自公司的指定账户。最终的投资金额和股权转让价款以新能源公司和太重集团实际收到款项为准。

(三)投资期限

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的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绿色发展基金的存续期限。

(四)投后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协议书》签订各方将按照《公司法》和新能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新能源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层。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和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设5人,太原重工提名3人,绿色发展基金提名1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由太原重工提名的董事担任;新能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监事由太原重工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太原重工提名。

(五)权益分配

投资完成日前,自2022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起,新能源公司现有及截至投资完成日累积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享。

投资完成日后,新能源公司经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在缴纳各项税费、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股东完成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有利于提升太原重工资产证券化水平,助力新能源板块发展,加快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完成后,太原重工仍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八、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本次引入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老股转让,旨在加快新能源板块的转型升级步伐,吸收社会资本,进一步推动风电产业链拓展和做强做优。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引入绿色发展基金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及转让部分老股,公司放弃对增资部分的优先认购权及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太原重工仍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批同意。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2022-04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山西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23年1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股东也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1155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雷涛、裴沛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公告编号:2022-04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产品、接受提供的利旧设备搬迁升级改造服务等。公司预计与新增关联方202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伟中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正阳街85号

主营业务:智能机器、智能系统、大型钢结构装配式厂房的生产、销售;智能装备及配件、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智能装备、机械技术研发;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超声波焊接机、金属结构、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生产;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工程设计;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电梯、电扶梯、自动走道、自动门、停车系统及其零部件的开发、安装、维修;电梯检验检测服务;机器人系统集成;自动化流水线设计;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租赁、维修服务;设备安装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无政府定价、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无政府定价、也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具备上述任何条件之一的,由交易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新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销售产品、接受提供的利旧设备搬迁升级改造服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给公司带来收益。在交易公允的基础上,强化关联协作,可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69证券简称:太原重工编号:2022-04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程东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程东生先生简历

程东生先生,1972年12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重工油膜轴承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太原重工技术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太原重工油膜轴承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程东生先生持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10,000股。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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