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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22年2月15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并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已增持金额),拟增持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

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8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烽火集团及投资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延长期限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12月26日,烽火集团及投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12,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为759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烽火集团和投资公司

2、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烽火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5,732,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4%,一致行动人投资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子”)持有公司股份77,0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烽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770,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8%。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烽火集团和投资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烽火集团和投资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增持计划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期间已增持金额4197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6、本次增持计划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烽火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8,412,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增持总金额为6,500万元。投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增持总金额为1,09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烽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由于烽火集团目前处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续换股,导致烽火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时,持股数量反而下降,持股比例因此被动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烽火集团和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除外)。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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