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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减持计划数量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何业春先生、唐善初先生及大靖双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17%);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5%);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大靖双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靖双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的3.926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减持计划数量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业春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唐善初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者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持股5%以上股东大靖双佳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计划减持不超过70%的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唐善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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