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
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Dawei Guo先生、王卫锋先生、财务总监许琇惠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丽莉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孙矜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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