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兼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的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共计2名发行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52,74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2,829,121.36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997,34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7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兼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亦严格遵照履行,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6,779.8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434.21万元、应付未付款12,522.98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69,235,302.99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注销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回单。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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