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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2020年9月4日,原告为投标被告开发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02A-01A商办标段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后确定中标。2021年10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暂定合同总金额为19,467,914.16元。2021年12月27日,被告审定已完工程量金额为6,648,390.72元,2022年2月18日,被告审定新增工程量金额为5,584,285.98元,然而被告却一直未按约支付任何进度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待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金额22,654,496.52元,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累计发生诉讼金额为361,171,214.2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处于保全完毕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因上海奥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施工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02A-01A商办标段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项目”工程款,经多次函告无果,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2年10月,公司作为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支付部工程价款及利息合计22,654,496.52元,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诉讼保全结果通知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奥汇置业有限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10月15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相关附件于2022年6月30日解除;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工程款及利息暂合计22,553,579.40元;

(3)判令被告立即返还给原告履约保证金及利息暂合计100,917.12元;

(4)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4日,原告为投标被告开发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02A-01A商办标段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后确定中标。2021年10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暂定合同总金额为19,467,914.16元。2021年12月27日,被告审定已完工程量金额为6,648,390.72元,2022年2月18日,被告审定新增工程量金额为5,584,285.98元,然而被告却一直未按约支付任何进度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2022年6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送了《关于贵司严重违约致合同解除的函》,被告签收函件后亦未作任何回复,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2年10月,公司作为原告向被告方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361,171,214.2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8%。其中,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7,351,704.33元,占本次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的76.79%;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3,819,509.93元,占本次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的23.21%。上述诉讼累计金额中,已结案件总金额为人民币12,234,836.00元,未结案件总金额为人民币348,936,378.26元,未结案件清单详情见下表:单位:元

■■

单位:元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公告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处于保全完毕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鉴于前述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因此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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