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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6.264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2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相关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价格及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情况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分别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关于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一对照如下:

同时,公司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24%,不低于10%。

经对照,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于部分或全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已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将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和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42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5.22万股,由于2022年6月20日,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49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解除限售数量由155.22万股调整为186.2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各数量均已根据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引起的数量变动以及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月1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62,64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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