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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李坤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月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67.5018万股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五期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星医疗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星医疗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1月22日作为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58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6.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鉴于3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19.4982万股,故本次实际向28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280.501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鉴于2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3万股,故本次实际向56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18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第四期280.5018万股,第五期187万股

3、授予人数:第四期28人,第五期56人

4、授予价格:6.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

①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和36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4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2年12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由8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8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56名)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1,042,119.52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675,018.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6,367,101.52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07,976,55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407,976,553.00元;截至2022年12月1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412,651,571.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412,651,571.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07,976,553股增加至1,412,651,571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51%的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40%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确定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2日,以预留授予日收盘价(13.20元/股)与预留授予价格(6.64元/股)之间的差额作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56元/股。

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80.501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840.09万元;第五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187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26.72万元。

根据测算,第四期激励计划、第五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2022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总费用与本表各年摊销金额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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