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或“债务人”)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破申5号之六],荆州中院裁定受理量子光电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12月29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或“债务人”)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破申5号之六],荆州中院裁定受理量子光电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7)。
2、2023年1月6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一]、《复函》[(2023)鄂10破1号之二]以及《决定书》[(2023)鄂10破1号之三],荆州中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准许量子光电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3、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4、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能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续能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量子光电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量子光电重整相关工作,向量子光电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要求
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6日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及相关示范文本登录(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C30FBB2CC606605F4BAA7583A5794A35)查阅和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鉴于量子光电已实施了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依法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之日前一日。未在预重整阶段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新增申报的,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
申报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债权申报办公室
申报时间:现场申报开放时间为债权申报期限内每周一、周三(法定工作日)下午14:00-17:00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同样需要登录债权申报网站进行债权申报。
(二)非现场申报
登录债权申报网站(https://zqsb.jiulaw.cn/v2/index/81012)进行债权申报。在通过债权申报网站填写申报材料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逐页加盖印章/加盖骑缝章(机构债权人)或逐页签字捺印(自然人债权人)后方可上传至申报系统。
债权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完成并通过形式审核后,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通讯地址存档备查,收件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管理人指定联络方式和工作时间
指定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债权申报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刘律师
电话:0716-4317306,0716-4317307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量子光电的重整与公司重整不一样,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公司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二)子公司重整将导致公司所持量子光电权益比例大幅下降,量子光电可能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量子光电重整成功与否,只影响量子光电后续能否持续经营,对公司财务报表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量子光电是否能够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量子光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光电进入重整程序后,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量子光电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量子光电资产负债结构,提升量子光电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量子光电重整事项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量子光电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和收入来源,若量子光电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21.12亿元。公司2022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2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第9.5.7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2023年1月11日收盘价为0.75元/股,连续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上一篇 政策端干预信号出现 铁矿石短期或高位震荡
相关推荐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投资者调研活动的公告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现场接待了机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公告如下: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