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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联新”)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本次解除质押后,新联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联新”)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本次解除质押后,新联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6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94%。截至本公告日,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57,026,000股,占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总股本的71.56%。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新联新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根据股东自身需要,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1.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1%,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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