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已于2023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代码:000700股票简称:模塑科技公告编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7004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已于2023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1月12日起),若再次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00股票简称:模塑科技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7004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月11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公开发行了813.6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366.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403号”文同意,公司81,36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7年6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模塑转债”,债券代码“127004”。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00元/股。

2、2018年1月,因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00元/股调整为7.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月23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3、2018年6月,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84元/股调整为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4、2019年7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72元/股调整为7.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2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5、2020年8月,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8月21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6、2021年7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模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46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模塑科技关于调整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截止目前,“模塑转债”转股价格为7.24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截至2023年1月11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价已出现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1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模塑转债”转股价格。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1月12日起),若再次触发“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模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股票代码:000700股票简称:模塑科技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04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模塑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模塑转债”。“模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3、回售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31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3年2月1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3年2月2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233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模塑转债”。截至目前,“模塑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70%(即5.07元/股),且“模塑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模塑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模塑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模塑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月5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24元/股的70%,即5.07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模塑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其中:i=2.0%(“模塑转债”第六年、即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票面利率);t=225天(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1月12日)。

计算可得:IA=1.233元/张

由上可得:“模塑转债”回售价格为:101.23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①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986元/张;

②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233元/张;

③对于持有“模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23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其他说明

“模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模塑转债”,“模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模塑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月3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3年2月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2月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模塑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模塑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模塑科技董秘办;

咨询电话:0510-86242802;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孙公司并实施越南纺纱染整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澳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新澳纺织(越南)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投资建设50000锭高档精纺生态纱纺织染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待投资者调研活动的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现场接待了机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公告如下: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的进展公告
2023年1月9日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1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并于当日与唐山晟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晟红”)等相关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