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38,032,152股股份、向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发行58,481,747股股份、向宋小露发行29,240,872股股份、向于同国发行25,342,090股股份、向陈文杰发行17,544,524股股份、向宋小丽发行17,544,522股股份、向刘秋荣发行10,526,713股股份、向朱晋发行10,526,713股股份、向蒋茂发行10,526,713股股份、向赵俞丞发行7,368,699股股份、向鲁爱平发行3,508,904股股份、向文尉发行3,508,904股股份、向徐文银发行3,508,904股股份、向吴春华发行3,158,013股股份、向陈家华发行2,924,086股股份、向盛弘炜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蒋金兰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廖金平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覃事平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曾耿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朱立军发行1,462,041股股份、向刘鹏发行372,528股股份、向吉浩发行372,528股股份、向张顺双发行372,528股股份、向李玲发行372,52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9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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