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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有关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2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注: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报表数据,子公司层面净利润指标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9.11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A,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4,630.29万元,应有余额为人民币25,575.01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的差异为20,944.72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112.27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收到的利息收入与支付的财务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67.55万元。

2、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亿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730.00万元(按使用期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65%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7,000.00万元。2022年9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数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原因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14,725.9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6,372.92万元。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到账,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于2021年下半年交付,鉴于项目拟建设周期为24个月及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月12日在董事会办公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3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2日届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到账,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2021年下半年交付,鉴于项目拟建设周期为24个月及以上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0证券简称:通达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月12日在监事会办公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A,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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