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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57,682,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99,977.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79,245.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5-8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由泰尔股份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公司与国元证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的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5900055310818)以及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510100100153219)余额为0元。为方便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国元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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