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证券代码:603161证券简称:科华控股公告编号:2023-00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修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柯杨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杨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窦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窦胜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柯杨宗先生辞任后,当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数不足3名。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前,柯杨宗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在非职工代表监事柯杨宗先生辞任后提名窦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鉴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证券简称:科华控股公告编号:2023-003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柯杨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柯杨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柯杨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柯杨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柯杨宗先生辞职后,当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数不足3名。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窦胜军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候选人窦胜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其作为监事候选人已表示同意接受提名,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窦胜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1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品证课课长;2008年3月至今,任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161证券简称:科华控股公告编号:2023-004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兆娣女士的辞职报告,何兆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何兆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何兆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何兆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海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何兆娣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何兆娣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证券简称:科华控股公告编号:2023-002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指定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海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窦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函》的书面文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61证券简称:科华控股公告编号:2023-005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日
至2023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希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
邮政编码:213354
电话:0519-87835309
传真:0519-87836173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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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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