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0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6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08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并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且获得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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