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建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系关联股东,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王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回避表决。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470,695,054股,占比36.73%;崔立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704,170,890股,占比17.59%;杨爱美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115,891,558股,占比2.89%;耿红玉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80,202,643股,占比2.00%;王伟先生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80,202,643股,占比2.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潇寒、王玉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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