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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44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10%)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2%)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44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10%)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2%,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上年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江华、王珲,监事罗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上述人员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份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吴江华先生、王珲先生、罗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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