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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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朱连升、程赣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朱连升、程赣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7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67.22万元,2018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1,685.25万元,2019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3,140.45万元,2020年度计提奖金数额比实际发放多2,989.69万元,导致各期财务报表管理费用披露不准确。
二、支付关联方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离任审计费用138.71万元,构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财务总监程赣秋应对相关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朱连升、程赣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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