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戴飞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12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41号、2021-043号、2021-074号、2022-011号、2022-048号、2022-073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华塑建材”)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戴飞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12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6日、2022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041号、2021-043号、2021-074号、2022-011号、2022-048号、2022-073号公告。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8669号),南充华塑建材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民终35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南充华塑建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南充华塑建材的再审申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川民申8669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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