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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476证券简称:湘邮科技公告编号:2023-004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冯红旗、胡尔纲、龚启华、钟家毅及独立董事张宏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候选人缪立立列席会议;

4、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说明:未投票默认为弃权。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除议案1外,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2.01、2.0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志怡、陈俊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证券代码:600476公告编号:临2023-005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投票选举,增补了马占红先生、缪立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现场口头及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日16:30点在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东路25号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志宏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龚启华先生、钟家毅先生已辞去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已经选举马占红先生、缪立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为保证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补选马占红先生、缪立立先生进入相关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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