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号)。
公司因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事项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因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于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与《十一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因2022年度业绩变化事项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因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及2022年度业绩变化事项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了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公告。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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