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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乐商管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次公告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商管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人人乐”)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商管公司”)要约收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人人乐”)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预受要约申报代码:990077,申报价格:5.88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包括当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包括当日)止。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3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9日和2023年2月1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根据相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收购人应就本次要约收购做出至少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永乐商管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永乐商管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3年2月7日,公司收到永乐商管公司关于预收要约股份情况的进展函。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收购人: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人人乐

5、股票代码:002336

6、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要约收购价格:5.88元/股

8、要约收购期限:2023年1月13日(包括当日)至2023年2月13日(包括当日)

9、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集团”,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浩明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何金明、张政以外的其他全部已上市无限售流通股的全面要约。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原因及目的

永乐商管公司本次收购的原因及目的:人人乐主营商品零售连锁经营,系我国超市知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以新型大卖场、精品超市、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店、会员折扣店、小程序及APP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多业态发展格局。

基于对人人乐价值的认可,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永乐商管公司进一步增持人人乐股份,利用自身在文化、旅游及教育板块的相关资源帮助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状况,协助上市公司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要约收购系永乐商管公司协议受让浩明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100,57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6%,其表决权已委托给曲江文投集团),人人乐咨询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26,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0%),何金明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22,2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6%),张政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2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6%),合计受让172,854,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2850%)而触发。

本次股份转让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曲江文投集团已持有上市公司93,038,8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1.15%),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司100,579,100股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22.86%),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3,617,966股权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44.00%)。为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曲江文投集团拟通过收购人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5,892,9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43%)。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人人乐上市地位为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因本次要约收购而发生变化。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3年1月13日(包括当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包括当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3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9日和2023年2月1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为:990077

2、申报价格为:5.88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要素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6日,净预受股份数量合计30,000股,净预受股份比例为0.028%。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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