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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到期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631万元—-167,631万元。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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