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2〕50号)批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审查事项尚在正常进行过程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12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2〕50号)批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审查事项尚在正常进行过程中。
山能新材料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山能新材料将在取得相关批准后及时通知齐翔腾达,并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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