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2〕50号)批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审查事项尚在正常进行过程中。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12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齐翔腾达控股权的意见》(鲁国资收益字〔2022〕50号)批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审查事项尚在正常进行过程中。

山能新材料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山能新材料将在取得相关批准后及时通知齐翔腾达,并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证发〔2020〕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1〕3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江苏连银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者“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拟使用自有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连银的控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连银69.36%的股权,江苏连银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方已签署具备约束力的协议,并于近日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2月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3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