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2-06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轨道交通集团”)签订的“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3标段”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5,720,228.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存在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本次签订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经营成果有一定影响,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影响程度取决于合同项目实际工程实施进度。
一、合同签署概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2-06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轨道交通集团”)签订的“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3标段”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5,720,228.00元。
公司与西安轨道交通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业务拓展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买方名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宋杨
3、注册资本:2505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26号
5、经营范围: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及其建设、运营、资源经营和上盖开发、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物业管理、咨询业务;企业内职员工培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西安轨道交通集团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为西安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负责西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资源开发和投融资等工作;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风险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重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5,720,228.00元
2、签署时间:2023年2月1日
3、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卖方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4、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规定的设备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或试运营之日(依时间顺序,以后发生者为准)起开始计算。
5、合同工期要求:
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3标段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24年12月,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进行调整。
(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卖方收到买方下达的设备生产通知单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10%。
2、出厂验收付款:本项目通过第一次出厂验收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5%。
3、到货付款:
(1)合同价格清单中的设备费、软件费(如有)、安装材料费(如有)、备品备件、仪器仪表费等。在每批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经相关方接收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相应项目合同价格的55%。
(2)合同价格清单中的服务费、安装费(如有)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相应项目合同价格的55%。
4、竣工验收付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合同价格的20%。
5、结算后付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办理合同结算,合同结算金额经合同双方盖章确认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结算合同价格的5%,即本阶段累计支付至结算合同价格的95%。
6、质保期满后的付款:本项目质保期满后,买方凭卖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支付结算合同价格5%。
(三)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到货,卖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第1至第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价值的1%;逾期第5至第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货物价值的1.5%;逾期第9周(含)后,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该批到货金额的2%;逾期超过3个月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若本项目工程分段实施时,卖方分期所供设备或材料不能实现完整性、一致性、兼容性要求,未完全实现各系统功能,卖方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至符合合同条件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已收全部合同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如卖方因服务违约导致竣工验收时间的延迟,每延迟一天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若因卖方的过失导致卖方提供的文件(图纸、手册、技术文件、源代码等)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给买方,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十五天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计,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
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系统或站点设备未能正常投入使用而影响本工程开通初期运营的,每延迟七天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5%,不足七天按七天计算。
(2)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以本次延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所签合同总金额为75,720,228.0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0.27%,该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所签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有一定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项目实际工程实施进度。
2、本次所签合同采用分阶段支付方式,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采购项目3标段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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