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93.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2号文核准。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93.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2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3,093.3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2月21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23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2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

1、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3年2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33倍。

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截止2023年2月1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每股收益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2月15日(T-4日)的总股本计算;

注3:钧达股份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为负数,因此计算均值时未将其纳入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7.00元/股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3年2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6,570.67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586.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016.1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70.67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无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4、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更好的理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有关子公司股东关系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以中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和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3,527.37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让胡北持有的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并同意公司与胡北签署的有关健康科技公司12.3335%股权转让协议。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2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04月25日和0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2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50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对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20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3年1月31日,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并于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2号)。收到关注函后,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的各问题进行落实并回复,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