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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3-01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爽飒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爽飒”)持有公司股份55,19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3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0月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股东上海爽飒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上海爽飒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获悉相关事项如下:

1、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2、获悉其因自身减持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2月8日,上海爽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689,84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96%。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减持股份数量18,155股。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日,上海爽飒与杨波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爽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杨波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1,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3.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爽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波)》。

二、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股东上海爽飒因自身减持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晓鹏(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173,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212%减少至4.998%;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王晓鹏《关于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53证券简称:汇宇制药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州意诺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意诺特”)持有公司股份18,397,8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0月26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股东湖州意诺特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股东湖州意诺特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股东湖州意诺特因自身减持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2023年2月17日,股东湖州意诺特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850,52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9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完成减持股份857,476股,现将相关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股东湖州意诺特因自身减持计划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8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宇制药

股票代码:688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鹏

住所/通讯地址:广西省北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3年2月17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3-004),股东王晓鹏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276,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46%。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减持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2,077,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904,295股,减持比例为0.2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上市公司前后持股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王晓鹏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王晓鹏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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