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晶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晶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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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肖、乔颖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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