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
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3-008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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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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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董事应学军先生、刘建龙先生、刘吉臻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总会计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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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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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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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累计投票制的普通决议案,候选非执行董事、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樊利涛、于亚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3-00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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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第十一届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应学军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梁永磐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梁永磐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安排,调整后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召集人:梁永磐
委员:朱大宏(独立董事)、李景峰、田丹、朱绍文、曹欣、孙永兴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牛东晓(独立董事)
委员:司风琪(独立董事)、赵毅(独立董事)、李景峰、田丹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辽宁昌图宋家街150MW风电场等8个新能源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投资建设辽宁铁岭昌图宋家街150MW风电项目、辽宁铁岭昌图金山二期150MW风电项目、辽宁铁岭开原庆云堡200MW风电项目、广东揭西京溪园镇60MW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广东茂名高州石鼓镇黄溪山村72MW渔光互补项目、广东茂名高州石鼓镇石鼓村96MW渔光互补项目、大唐唐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时基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大唐唐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建业房地产分布式光伏项目等8个新能源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合计约49.37亿元(人民币,下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资质,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灵活发行。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同意公司与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于协议有效期内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每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保理业务支持。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接受股权无偿赠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接受马鞍山正圆实业有限公司所持的电力检修公司100%股权无偿赠与。
六、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新能源公司吸收合并锦州热电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相关制度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第3、4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第4项议案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学军先生、李景峰先生、田丹先生已就上述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991证券简称:大唐发电公告编号:2023-01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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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公司与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唐保理公司”)签署了《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与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学军先生、李景峰先生、田丹先生已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集团”)将就该项议案于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2020年5月21日本公司与大唐保理公司签署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大唐保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保理产品结构特点,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提供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保理业务支持。协议存续期间实际业务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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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融资环境持续宽松,系统企业融资方式可有多种选择方案,保理融资业务利率水平一般高于当期商业银行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成本优势不明显。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次公司与大唐保理公司签署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大唐保理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大唐保理公司经营原则,为公司在火电、水电、风电、循环经济等领域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提供每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保理业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安排应收账款保理和反向保理等业务,满足公司下属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项目现金流压力,以及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等咨询服务。业务的具体条件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具体商定,并以最终签订的业务协议文本为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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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BPGR3N
成立时间:2018年4月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婷婷
注册资本:10亿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一号院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0%,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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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于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53.09%的已发行股本;同时大唐保理公司为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保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故签署“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公司与大唐保理公司的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根据大唐保理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大唐保理公司具备满足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唐保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保理产品结构特点,为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每1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保理业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和反向保理业务,以及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产品设计和交易安排等咨询服务。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起始日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或2023年6月29日(以孰晚为准),有效期36个月。
3.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该协议仍然有效。任何协议一方均不得擅自对该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大唐保理公司将根据公司的需求,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保理产品结构特点等因素,给予公司最优惠费率,综合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
(三)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确定原则
年度上限的确定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存续业务以及未来业务增长规模等因素。预计公司2023年至2026年期间,每年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金额合计约500亿元,鉴于保理融资期限较短,可满足短期周转资金需求,公司2023至2026年保理业务年度上限确定为2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理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公司及所属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效率,并可以充分利用大唐保理公司的资源及业务优势,高效、便捷地获得低成本融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与大唐保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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