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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检察机关受理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检察监督申请的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琼检民监[2023]3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0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检察机关受理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检察监督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琼检民监[2023]3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有未履行程序未披露的关联方担保暂未解除。就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上市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收到上述《民事判决书》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0)。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636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2)琼民申1433号],因龙江银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收到由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民申1433号],龙江银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的再审申请。”。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案件最新进展

根据公司2023年2月20日收到的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送达的《通知书》(琼检民监[2023]3号)显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因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申请监督该案,该院已决定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诉讼外,公司目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监督一案,上市公司已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根据二审判决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8,272,157.00元,并确认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同时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因此本次裁定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琼检控民监受[2023]2号

2.琼检民监[2023]3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1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16: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名,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力齐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会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会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11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卫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朱卫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卫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卫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任董事长,并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朱卫军先生辞职起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副董事长郑力齐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朱卫军先生的辞职进行了核查,认为朱卫军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程序合法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卫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谨向朱卫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

由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经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㈠、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朱卫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卫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㈡、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瑞先生简历

李瑞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一九九九年加盟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北电气副董事长、总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投资总监。拟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李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16证券简称:ST海投公告编号:2023-01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㈠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㈣会议召开时间:

⒈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0日14:30

⒉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⑵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

㈤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6日

㈦出席对象:

⒈截至2023年3月6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⒊公司聘请的律师;

⒋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馆南路11号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海航投资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为累积方式投票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提案内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㈠登记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㈡登记时间:

2023年3月9日9:30—11:30,14:00—17:00

㈢登记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馆南路11号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海航投资董事会办公室。

㈣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㈤其他事项:

会议办理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馆南路11号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海航投资董事会办室。

联系电话:010-53321083

邮编:100043

联系人:范磊、王梦薇

传真号码:010-68810618转8218

电子邮箱:htgf hnainvestment.com,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登记材料,不接受电话登记。

⒉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616

㈡投票简称:海航投票

㈢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选举非独立董事(如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㈣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23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馆南路11号和悦家国际颐养社区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签名:受托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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