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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388,615股

●本次行权人数:38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2月27日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1,572,826股变更为261,961,441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收到1名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对1名拟激励对象的资格提出质疑。公司监事会责成管理层对上述自然人股东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激励对象本人进行了核实。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根据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及绩效表现,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2021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五)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5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6.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2021年4月14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1,562.0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共567名。

(七)2023年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425人,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629.8125万份,行权价格为12.9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实际已授予期权总量为1,562.00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为38人。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2月27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8.8615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8日出具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1-0000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2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6日止,共有3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参与认购,公司已收到3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8.8615万股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017,029.8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8,61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628,414.81元。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17,029.81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8615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1,572,826股变更为261,961,441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1-0000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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