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公司开展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函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核实,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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