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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44.64万股(含本数),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对原股东的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新出具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阎磊、梁华权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陈志杰、唐娟、石春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兼总经理唐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于2023年3月14日(周二)15:00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44.64万股(含本数),并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对原股东的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需要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新出具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期限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15至2023年3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其中第1项、第7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内容请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3月9日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 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二)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邮政编码:51813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公司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标准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地区、薪酬水平,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外部董事津贴为8.6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津贴按季度发放;

(3)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其他董事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额外支付津贴,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情况发放。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生效条件

1、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14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960万股变更为11,100.288万股,注册资本由10,960万元变更为11,100.288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61号)。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43.84万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0.288万元变更为11,140.22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00.288万股变更为11,140.22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00.2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140.228万元。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的43.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注册资本增加43.84万元。

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6名激励对象,合计3.9万股,注册资本减少3.9万元。

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3.4288万份期权行权手续。

截止2023年2月20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151.736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信息。

三、其他事宜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募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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