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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9: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子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编号:临2023-01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9: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子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4)。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5)。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3-017)。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编号:临2023-01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81,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6,018,058.9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60,180.5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8,957,87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月4日,公司提前归还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提前归还实际使用的22,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九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与九届监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公告编号:临2023-015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是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渤海石化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7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渤海石化的业务发展,为落实其PDH装置核心技术研发实验装置项目投资,渤海石化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1700.00万元,期限4年(48个月),授信用途为渤海石化PDH装置核心技术研发试验装置项目。公司拟为渤海石化向银行申请该项授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AQ99B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子敬

注册资本:24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渤海石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关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渤海石化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等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渤海石化的发展需要,确保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进而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对渤海石化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为渤海石化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渤海石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配合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其周转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渤海石化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渤海石化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渤海石化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700.00万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渤海石化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编号:临2023-016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小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4)。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5)。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0证券简称:渤海化学公告编号:2023-017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多功能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3日

至2023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经公司202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

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

00,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尧

联系电话:022-58585662

传真:022-58585653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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