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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持有公司股份30,400,800股的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32,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688,48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344,24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2023年2月23日,兴湘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满,累计减持5,543,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4%。

2、后续减持计划:

兴湘集团一致行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湘先进”)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032,720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688,4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344,2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兴湘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0.40元/股-10.94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69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4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5日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4、兴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湘集团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2月23日,新湘先进持有公司股份36,83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26%,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57,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512%。兴湘集团与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69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032,7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688,4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344,24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时所作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新湘先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新湘先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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