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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36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充分保证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工作的合法、有效性,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确定和调整、具体认购方法、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确定的定价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及上市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他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13.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审核同意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期限。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2,599,36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3证券简称:侨银股份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138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均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12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3月12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 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华

电话:020-87157941

传真:020-8715796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 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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