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的通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5)。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1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旭哲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99,543,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95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699,543,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5,337,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78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615,337,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205,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171%,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3,979,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773,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205,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17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699,541,969股,反对1,10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赞成153,97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1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699,541,969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赞成153,97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0股,弃权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699,541,969股,反对1,0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赞成153,978,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00股,弃权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晓莉律师、马怡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23.45万元,同比增加26.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66.06万元,同比增加16.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6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3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