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ST宏图公告编号:临2023-013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二次问询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2023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一、本次延期回复的情况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待核实完毕相关事项后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全核实清楚本次问询函涉及事项,需进一步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持续跟踪处理后续安排。该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来需要根据该事项具体处理结果作进一步测算。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5、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ST宏图公告编号:临2023-01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ST宏图公告编号:临2023-01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被债权人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2月28日,宏图三胞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1破4号】,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申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的主要内容

南京中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宏图三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可以认为其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南京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宏图三胞管理人,由秦丽萍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的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22证券简称:ST宏图公告编号:临2023-01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88,303.78万元、其他应收款376,791.16万元、对其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元;公司子公司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元。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5、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58.31亿元到-54.32亿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5人(董事徐团华、杨樾、匡同春、雷宇、沈云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徐咸大主持会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卓宇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召开。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表决单等相关会议文件一并发出。经提前沟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2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菲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