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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预告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盛医疗”)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盛医疗”)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与分析,并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收入确认

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仅实现营业收入3,525.24万元,四季度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长。

1.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具体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商业模式、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具体构成、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营业收入为2021年年报审计数,尚未根据四川证监局整改要求完成更正调整。2022年营业收入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认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2、医疗贸易业务中的“医疗设备”类是除血透类以外的其他设备,该部分主要以净额法确认收入。“血透设备及耗材”类主要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是指收取的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利息。

4、2021年医疗贸易业务-其他收入为1,819.89万元,经公司管理层判断,其中415.47万元应当归类为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收入,剩余1,404.42万元已经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在《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进行专项扣除。

收入变动原因:

1、医疗信息化业务

在医疗信息化软件方面,报告期内,子公司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运盛”)不断强化重点产业布局,积极拓展市场,重点软件项目横版电子票据、医共体平台项目、AI慢病助手项目、处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得到有效开展并完成验收,2022年实现收入732.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4.69万元;此外,报告期内,丽水运盛基于已有知识产权,丽水市域外业务拓展取得突破,实现收入1,131.85万元。2022年公司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收入共1,86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06.53万元。

在医疗信息化硬件方面,根据浙江省丽水市政府就公共卫生的相关部署要求,丽水运盛开展实施了未来村卫生室、大坪智慧健康站等项目并获得验收,配套硬件需求量增加,硬件业务收入156.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1.46万元。

在售后及维护方面,报告期内检查检验互联互通项目的需求较上年增长较多,医院等客户对态势感知需求增加,总收入674.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59万元。

2、医疗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医疗流通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拓展了销售市场,客户数量、终端客户数量以及报告期内签署的贸易销售合同数量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2021年公司的医疗贸易业务收入为2,041.21万元,均按净额法确认。2022年,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拓展了医疗贸易收入的销售市场,并根据业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对商品是否形成控制的判断,对血透类贸易业务确认收入2,344.94万元,主要以总额法确认,对其他医疗设备的贸易业务确认收入1,004.98万元,主要以净额法确认。

3、医疗服务业务

2022年医疗服务业务收入同比略有提升。报告期内,鉴于云胶片在当地运用成熟度的提高,宣传力度的加强,以及因疫情原因,就医患者对拍片需求的增加,云胶片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7.74万元;另一方面,随着中医院业务需求及发展规划的实施,公司收取的中医院管理服务费用同比增加48.14万元。

(二)结合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商业模式、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营业收入在第四季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医疗信息化业务及医疗贸易业务收入增加较多,其中医疗信息化业务在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1,115.42万元,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579.26万元;医疗贸易业务在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613.98万元,第四季度实现收入2,842.00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1)基于信息化业务特性

2022年,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业务从业务产生的原因来看可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围绕丽水PPP项目的10年特许经营权开展的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要客户的软件、硬件、售后及维护业务,每年根据政府相关卫生部门对当地的信息化需求开展。此类业务由于政府立项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大部分项目的验收及确认集中在第三、四季度。二是基于丽水运盛已取得的12项软件著作权以及上市公司资源协同效应,在2022年突破丽水市区域限制拓展的信息化软件业务,受疫情影响,该部分业务经历前期接洽等工作,在四季度得以实施安装、验收。此外,医疗信息化业务属定制化项目,项目需要通过前期测试及客户试用,对相应功能进行调整,大多在第三、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第三、四季度。

(2)贸易业务拓展取得成效

公司迁址后,战略规划予以调整,制定了以成都为核心,以川渝黔滇为辐射的贸易业务区位规划,积极拓展销售网络,不断完善销售体系,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贸易业务平移至全资子公司重庆康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康润”)。重庆康润在对接客户的过程中,为满足意向客户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补充申请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增项内容,并于2022年7月完成增项、8月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报告期内,公司的贸易业务以重庆康润为主体实施,因此,业务的实施主要集中发生在下半年。

(3)疫情管控政策带来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全国疫情防控政策对公司业务洽谈及业务拓展产生一定影响。第四季度防控政策逐步放开,前期持续接洽的业务取得实质性进展。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营业收入在第四季度实现大幅增长。

2、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

(1)医疗信息化业务

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业务一直由子公司丽水运盛开展实施,主要基于2015年与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卫健委”)所签署的PPP协议进行业务开展和拓展。

在医疗信息化软件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信息化需求,对系统进行开发建设升级,经过运行调试,最终客户完成验收。在验收完成时即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的“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的要求,因此,公司以取得的客户签署的验收单作为商品控制权、所有权转让的依据,同时,公司以此确认收入。2022年,公司医疗信息化软件收入1,864.14万元,该部分业务与主营相关,不存在扣除的情形。

在医疗信息化硬件方面,公司软件业务与硬件业务是密切相关的,配套硬件业务显著提升了为医疗信息业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配套硬件与软件同时验收,同时确认收入。2022年,公司医疗信息化硬件业务收入156.09万元,该部分业务与主营相关,不存在扣除的情形。

在售后及维护方面,主要是指向购买软件产品的客户提供产品售后、系统维护、产品升级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服务。按照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由公司提供相应服务,以合同约定服务期间或服务完成时点确认相应收入,若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2022年售后及维护收入674.45万元,该部分业务与主营相关,不存在扣除的情形。

在医疗信息化业务销售合同中,虽然销售类别有差异,但主要约定内容大同小异。主要约定如下:公司指派有丰富经验的专人进行负责,安排开发人员进行需求调研(包括功能、完成时间、实施地点和范围等)。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完成开发、建设、维护,并保证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事项。合同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收款方式分为安装验收后全款收取或合同签订后支付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剩余尾款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一定期间内收取。

综上,公司2022年度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2)医疗贸易业务

2022年,公司的医疗贸易业务主要为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销售。根据对商品控制的判断,2022年,医疗设备(除血透类)贸易业务主要以净额法确认收入,血透类产品主要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医疗设备(除血透类)贸易:该类业务公司通常收取下游客户资金后向上游支付,并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客户,由供应商承担物流成本及物流风险。该部分商品在客户指定地点交货之前,始终处于供应商的控制之下。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以及《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该部分医疗设备贸易业务,公司符合“代理人”情形,采用净额法进行核算,公司以下游客户的货物签收单或验收单作为控制权转移进行收入确认的依据。2022年净额法下收入总额为1,004.98万元,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

血透类产品贸易:公司根据产品市场需求、采购时间等因素,以及库的存货情况确定向商品采购的数量及到货时间,通过“买断式”采购,商品自抵达公司库房经验收后入库,存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公司承担。销售时,公司可自主决定商品的价格并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通常客户预付部分款项,待验收货物后在约定的账期内支付完毕,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物流成本,风险在货物到达客户收货地并经验收后方转移至客户,公司对产品进行安装、培训,客户验收确认。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公司符合“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以及“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符合“责任人”身份。因此,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公司以合同、经客户签署的发货单或安装验收单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进行收入确认的依据。2022年总额法下收入总额为2,323.77万元,毛利率38.76%,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

(3)医疗服务业务

公司医疗服务业务主要系子公司丽水运盛开展的云胶片业务以及对旌德县中医院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以与客户核对的使用数量确认单或服务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云胶片业务是丽水运盛重点推进的运营项目,主要提供影像数据云存储、区域影像平台内数据的互联互通、远程阅片、业务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由丽水运盛实施安装及后续服务。按照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部署,客户选择丽水运盛为唯一的数字影像服务供应商和运营商,每张按照固定的价格进行采购,按照核对后的数字影像服务人次进行结算。2022年,丽水运盛继续主要为丽水市区内的公立医院提供云胶片业务,累计确认影像服务近136万次。公司提供影像服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的要求,因此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服务数量进行收入确认。2022年,云胶片业务收入1,025.05万元。

管理咨询服务主要是根据约定,在2022年公司根据旌德县中医院的发展规划,向中医院提供法务、人力、管理咨询等服务,确认管理服务费398.60万元。

综上,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变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反映了公司日常经营的真实情况,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运盛医疗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信息化业务和医疗贸易业务,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及变动,具有其业务特性,尚未发现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报告期运盛医疗收入主要为医疗信息化业务和医疗贸易业务,针对收入已执行和拟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对管理层与收入、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

(2)获取运盛医疗签订的业务合同、发票、运单、验收单,回款银行单据,对报告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逐笔核查。了解合同签订的商业背景及商业实质,是否符合收入准则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规定,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

(3)将报告期月度、年度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业务种类和毛利率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对比同行业交易价格和毛利率,确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测试,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结合对应收账款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本期交易额和余额,并执行实地走访,同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通过天眼查进行关联方核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就目前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运盛医疗营业收入增长及变动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未发现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2.请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补充披露:(1)是否在四季度新增贸易类收入。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类目、交易时间及交易价格。(2)分类说明2022年前三季度及以前年度贸易类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对应时间、金额,说明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所述的新增贸易业务收入。(3)参考同行业及公司前期贸易业务,说明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

【公司回复】:

(一)是否在四季度新增贸易类收入。如是,请补充披露具体类目、交易时间及交易价格。(二)分类说明2022年前三季度及以前年度贸易类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及对应时间、金额,说明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所述的新增贸易业务收入。

公司自2014年逐步向医疗大健康产业转型,2017年底开始以控股子公司为平台,在获取的相关业务资质的范围内,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医疗贸易业务。2018年随着公司销售市场拓展,医疗设备、耗材试剂产品的代理品牌及种类不断增多,2019年医疗贸易业务取得突破,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公司医疗贸易业务持续开展,2017年至2022年公司医疗贸易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9年至2022年贸易类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自2017年开始持续开展贸易业务,医疗贸易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自2019年起以设备类、耗材类作为市场主线,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原有业务相关市场,逐步形成了医疗相关的多元化产品贸易业务,同时在2022年随着公司业务平移、及公司业务调整,设备类及耗材类为主的产品销售业务取得较大增长。公司自2019年至2022年,产品始终以设备类及耗材类作为主要销售产品,期间会辐射其他相关产品的销售,为公司历史原有产品业务,因此2022年贸易类收入及第四季度收入不属于《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中认定的新增贸易类收入。

(三)参考同行业及公司前期贸易业务,说明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

从交易定价来看,公司在向终端医院或下游经销商销售产品时,通常会参考公司的采购价格以及各省阳光采购网的挂网价格与客户协商确定,若产品无对应的挂网价格,则参照当地公立医院的进货价格,经双方协议确定。公司对公立医院的销售价格系按照项目招采挂网公示的价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交易价格没有超出省标挂网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向各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意见】:

考虑到贸易业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行业属性,结合公司自2017年开始持续开展贸易业务,医疗贸易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2022年的医疗贸易类业务收入不属于《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中认定的新增贸易类收入。公司的交易价格没有超出省标挂网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向各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运盛医疗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公司自2017年开始持续开展医疗贸易业务,医疗贸易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不属于新增贸易业务收入。报告期公司医疗贸易业务的交易价格,与同行业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具有可比性,未发现存在重大差异。

【会计师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运盛医疗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说明与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在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3.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2022年各类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交易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及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是否实现最终销售;(2)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并说明是否属于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2022年各类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开始合作时间、交易时间、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及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是否实现最终销售;

2022年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

(二)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并说明是否属于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经查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向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要求其及关联方对照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及客户清单进行核查,并明确说明是否与清单中的企业及人员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根据控股股东的书面回复,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的业务不属于与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意见】:

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的业务不属于与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运盛医疗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之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运盛医疗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说明与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在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二、关于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你公司预计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100万元到1,35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00万元到60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你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50.8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24.37万元,四季度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4.你公司应当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可持续性及发生频次,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对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影响做出合理判断,如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具备可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应当审慎考虑将相关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请公司:(1)列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及金额;(2)分业务版块,结合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是否为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是否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回复】:

(一)列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构成及金额。

(二)分业务版块,结合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是否为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是否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上表列示,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医疗贸易业务以及医疗服务业务均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均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不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分析如下:

1、医疗信息化业务及医疗服务业务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以及医疗服务业务中的云胶片业务,是基于子公司丽水运盛取得的丽水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10年特许经营权开展的业务,项目有效期从2015年至2025年。根据政府相关卫生部门每年的重点工作及目标,信息化业务在软件、硬件、售后及维护的实施上会有所差异,但整体来看,信息化业务的规模在扩大,信息化业务收入从2018年的不足百万元发展至2022年的超两千万元。截至当前,由丽水运盛搭建的丽水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上保存着丽水市几百万居民的医疗健康数据,因此,对于当地医疗信息化的发展需求,丽水运盛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经过PPP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丽水运盛能够独立完成业务洽谈、承接、产品开发、系统搭建、安装、交付、维护等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且配备了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开发实施人员,截至2022年末已取得12项软件著作权,累计提供云胶片服务近400万人次。当前,依托丰富的业务经验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丽水运盛的信息化业务已拓展至丽水市域以外的市场。

丽水运盛的客户大部分为卫健委、区县卫健局等政府机构以及终端医院。这些客户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丽水运盛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紧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因丽水PPP项目建设原因,丽水运盛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等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合作关系良好。针对其他自行开发或采购的项目,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应商,完全取决于项目所需的产品及服务。因此,对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存在替代供应商。

另外,医疗信息化及医疗服务业务均可独立清晰的计算其成本费用和收入。一是人工成本,包括开发、实施人员的工资、奖金;二是软件采购外包成本,考虑到效率和成本,向第三方采购成熟的软件;三是硬件成本,配套软件应用的存储、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四是支撑PPP项目的所需的无形资产摊销和电信线路租聘费用。以上成本可基于项目独立测算,成本金额明确;基于客户项目的建设预算,可清晰测算收入。

综上,鉴于上述业务的PPP项目属性,且经过8年的建设和运营,业务技术不断成熟、业务投入不断加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在医疗改革深入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上述业务的经营与盈利模式具备充分的可持续性,是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其产生的利润不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2、医疗贸易业务

公司自2014年逐步向医疗大健康产业转型,2017年底开始开展医疗贸易业务,经过多年的业务开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疗贸易业务经验及上下游资源,业务模式稳定,具备持续的经营与盈利能力。

目前医疗贸易业务已拥有下游客户30名,其中医院24家,终端客户占比80%。目前重庆康润已与18家医院签署了持续供货协议,与其他部分重要客户签订了三年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持续开展长期、稳定的医疗贸易业务提供了销售保障。另外,重庆康润合作上游供应商18名,其中生产厂家及总代经销商共12名,供应商资金资源等各方面实力有保证且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营稳定、货源丰富有保障,报告期后主要供应商将继续持续稳定地向重庆康润供货。同时,公司与国药集团重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外运物流西南有限公司、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运输、仓储提供保障。

在计算成本费用及收入方面,公司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单价计算货物采购成本;根据仓库使用托盘数及单价每月与第三方仓库结算仓储费用;每月依据发货数量、车次及人工工时,与物流公司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运输费用;完成货物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或签收货物后,按照经确认的数量及销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因此,公司的贸易业务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及所产生的收入。

公司的医疗贸易业务能够为终端销售活动提供完整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以及后期维护等多项服务,能够有效保障客户所需产品的供应安全、稳定与及时,满足终端医院对高值医疗耗材及器械小批量、高频次、多品规的采购需求,公司通过产品优化及资源配置,可以为客户带来高性价比的产品,提升了公司医疗贸易产品的议价能力,实现了产品从出厂到交付中的价值提升。

2023年,公司在现有一定规模的业务、客户、供应商稳定可持续合作的基础上,公司还拟通过加大投入、取得区域代理等方式继续把握高值市场机遇,深耕医疗贸易市场。因此,公司的疗贸易业务具备可持续性,是公司的正产经营业务,其产生的利润不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可持续性及发生频次,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对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影响做出合理判断,认为公司各项业务模式均可持续,在现有一定规模的业务、客户、供应商稳定可持续合作的基础上,匹配公司能够实现的持续性资金投入以及丰富的业务从业经验,具备可持续的经营与盈利模式,为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业务产生的利润不应当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运盛医疗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医疗贸易业务、医疗服务业务,自2018年开始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会计师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相关审计程序还在执行过程中。运盛医疗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说明与我们目前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所了解到的情况在重大方面未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问题三、责令改正相关事项

2022年12月30日,你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子公司丽水运盛2021年软件集成贸易业务收入不具有商业实质,PPP项目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会计处理,旌德县中医院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与经营协议约定不一致,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借款的减值判断依据不充分等情况。

5.若依据整改要求,对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你公司应当充分提示风险,尽快明确市场预期。

【公司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改正,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涉业务情况及会计处理予以核实,并在2023年4月15日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聘请专业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目前整改事项正在推进中,根据整改要求公司将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或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也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整改所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最终更正或追溯调整的数据将由审计机构审计。若依据整改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或追溯调整进而导致公司以往年度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仍在积极推进整改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运盛医疗提供的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上述相关问题公司还在整改过程中,最终整改结果尚未确定。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规范。

【会计师意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运盛医疗对上述相关问题还在整改过程中,最终整改结果尚未确定,我们正在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6.公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公司对旌德县中医院借款账面余额为1.46亿元,因无法获取债权减值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就此出具了保留意见。请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关注上期非标事项的进展情况、相关事项对本期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规定,充分披露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判断过程及结论等内容。

【会计师回复】: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上期非标事项的进展情况予以了充分关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运盛医疗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我们也正在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目前尚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产生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就问询函中问询事项可能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导致该回复与我们对运盛医疗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审计结果以本所出具的运盛医疗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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