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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紧急临时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紧急临时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励建炬先生、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许刚先生、陈伟岳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3年3月3日,“科利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科利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励建立先生持有“科利转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保理业务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前述意见公告于2023年3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3年3月3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159.22元/股)的85%的情形,已触发《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5,343,70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15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之“(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条款约定,“科利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35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对本次发行前增加328,683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前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一)关于前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159.35元/股)的85%的情形,已满足“科利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当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二)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159.22元/股)的85%的情形,已满足“科利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

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9月5日),如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科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保理业务融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款项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款项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融通资金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三)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50亿元。

(五)保理方式:应收款项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款项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六)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款项余额,降低应收款项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以紧急临时会议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波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讯表决。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

《公司关于开展应收款项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3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6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2012856,发证时间:2022年12月12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持有的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苏科达利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科达利2022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财务核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匈牙利科达利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欧元向全资子公司匈牙利科达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科达利”)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匈牙利科达利注册资本由原3,000万欧元增加至4,000万欧元,其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公司关于匈牙利科达利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于2021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近日,匈牙利科达利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原3,000万欧元增至4,000万欧元。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Kedali Hungary Kft.(匈牙利科达利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3-09-211009

注册地址:2100 G?d?ll?, Haraszti utca 3.

首席执行官:CHOI YOUNG PIL

注册资本:4,000万欧元

经营范围:蓄电池,锂电池和锂电池部件的制造。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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