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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号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2023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三号 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2023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二)风险控制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经营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指2021年度经审计后数据。明细数据与合计数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属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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