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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文超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3月31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

至2023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07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3年3月29日前(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旭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信托贷款方式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47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为24个月,并设置宽限期12个月,资金用途为支付四川豫恒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余款,该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临2022-070号公告。此笔授信公司拟以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该部分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46,819万元)为抵押,并以子公司四川中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51.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决策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抵押、质押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以子公司部分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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