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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福田汽车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悦”)60%股权(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34227.84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收购福田汽车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悦”)60%股权(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34227.84万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详见公司2023-013号公告)。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福田汽车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拟受让福田汽车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转让价格为34227.84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常瑞

注册资本:800,376.347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远程信息处理器、电机、电驱动桥、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28日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4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市以书面方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福田汽车

乙方:东安动力

1、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

2、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甲方通过鉴证方以公开挂牌转让的形式转让标的股权,乙方以34227.84万元的价格摘牌甲方所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

3、乙方在报名时已向鉴证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68.352万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扣除10268.352万元保证金)即23959.488万元,一次性支付到鉴证方指定账号。

5、关于甲乙双方股权交易的违约条款: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5)乙方及标的企业违反合同中关于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约定的,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改正,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智悦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安动力与福田汽车将形成股权联系,实现双方的战略绑定;东安动力在产、在研及规划产品与福田汽车新能源路线契合度较高,可使东安动力紧跟行业龙头实现低碳化转型。公司收购北京智悦控股权后,将改造北京智悦生产线生产N20系列发动机产品,较原计划改造子公司东安汽发生产线,可降低哈尔滨基地投资强度。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北京智悦的控股股东,公司将合并北京智悦报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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