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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v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公告日,鹏盛所与中兴华已就关键审计事项在沟通中。

●根据鹏盛所初步的业务活动与审计风险评估,公司以往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在采购、销售、对外投资等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流向、去向、用途与款项性质,形成的报表项目余额无法确认,以及诉讼和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基于上述情况,鹏盛所初步判断,预计无法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等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末数为1,490.7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万元,近三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张繁荣,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专职审计工作 20 年,2022年12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影,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1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3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不少于10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欧阳春竹,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起即在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和授薪合伙人,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业期间负责或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审计,有证券业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8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2022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经届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截至公告日,鹏盛所与中兴华已就关键审计事项在沟通中。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鹏盛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鹏盛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鹏盛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鹏盛所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3-020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 3 楼 3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3日

至2023年4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2:00-5: 00。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科技孵化器办公楼 3 楼 30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3-02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季明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0)。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鹏盛所初步的业务活动与审计风险评估,公司以往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在采购、销售、对外投资等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流向、去向、用途与款项性质,形成的报表项目余额无法确认,以及诉讼和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基于上述情况,鹏盛所初步判断,预计无法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等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预计2022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亿元左右,本次商誉减值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和预估,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商誉计提减值远超3亿元,公司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商誉计提减值具体金额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部分收入来自于新增客户,并于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存在扣除后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最终检查结果,发现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 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1月20日、2月10日、2月24日、3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近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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