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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路桥”、“发行人”或“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主承销商”)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山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483,6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83,6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5,08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山东路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3,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3年3月24日(T日)结束。

根据2023年3月22日(T-2日)公布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山路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山路转债本次发行483,6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48,360,000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24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山路转债总计为39,177,187张,即3,917,718,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0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山路转债总计为9,182,810张,即918,281,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99%,网上中签率为0.0089251959%。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02,886,368,540张,配号总数为10,288,636,854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0288636854。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3月27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3年3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山路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3张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山路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3年3月22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

联系人:赵明学

电话:0531-68906079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66336594、66336595

3、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4、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电话:021-20370806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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