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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3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及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9,1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609%。

●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于2023年3月26日向公司出具了《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是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创东方富凯及创东方富本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沃格光电股份不超过沃格光电股份总数的2.1609%(即3,699,119股),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9月30日。

注2: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回购注销、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关于持有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创东方富凯、创东方富本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沃格光电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沃格光电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沃格光电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沃格光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沃格光电按规定予以公告;在企业所持沃格光电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沃格光电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沃格光电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沃格光电所有,本企业应向沃格光电上缴该等收益;

(2)由此给沃格光电及沃格光电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将由本企业承担;

(3)本企业拒不上缴相关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沃格光电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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